易經證釋
16-19 臨卦 |
☷☱坤上兌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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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.
總釋象例 ( 一、
宣聖講義 1.
臨卦由坤兌合.上地下澤.地與澤皆陰也.而澤在下.二陽居初二爻.為陽長陰消之象.陽雖少于陰.而得位乘時.有駸駸(ㄑㄧㄣ)日上之勢.陰雖多而在上.被陽所迫.不能自持.有漸漸變于陽之勢.變則為泰.而陰陽平矣.臨雖四陰二陽.而陰與陰聚.陽與陽連.故名臨.如大軍列陣以相臨也.如貴賓結駟以來臨也.又如匯衆水以臨大海.連羣峯以臨大壑也.又如日月麗中天而臨大地.風雲排太空而臨山河也.其勢甚逼.其狀甚嚴.其來也儼然.其加也勃焉.是曰臨.由兵臨城下.人臨( 2.
臨卦上坤本靜順之德.下兌有悅澤之情.兩卦相合應相得.而以爻位剛柔不調.上下相逼.遂有抵拒迫脅之勢.二陽漸長漸升.四陰欲降不得.迫而俱化.乃為陽長陰消之象.陰消則柔易剛.陽長則小變大.故臨稱大.以陽壯也.與大壯義同.大壯為震乾合.雷化于天.故稱大壯.臨以坤化于兌.陰化于陽.亦以大稱.雖非眞化.乃勢逼之.以陰易為陽.亦孚至極則變之例.以二卦皆陰.陰已極矣.母偕少女.柔之類也.兌化為乾.陰乃蛻也.其變所至.地天泰也.泰者大也.臨之所望也.臨與泰皆屬坤宮.坤一變為復.二變為臨.三變為泰.皆以陰變陽.至泰而極.故臨有類于泰.泰者富有之象.天地交孚.萬物滋育.則富有而樂于施與.臨以類泰.頗具富有之象.亦懷施與之心.故傳曰,臨觀之義.或與或求.言臨與而觀求也.然臨非眞富有者.其與也,或取之于人.或先與而後求之.或有所求而後與之.與觀之為求.其不一定相同.故用二或字.言臨好與.而或有求時.觀喜求.而或有與時.但臨與多.而觀則求多耳.二卦一正一反.其體用相兼.以臨二陽在下( 3.
臨卦之對遯卦.其比如師如履如復如豐.皆有相通之義.而其顛倒卦為萃.更有相對抗之象.以萃兌在坤上.臨則坤在兌上也.凡物之相近者.唯地與水.澤亦水類.地之于澤.既為類近.又為防隄.蓋地以土用.土足制水也.塞水者.必用隄防.澤之四圍.必為陸地.是相制且相成也.萃以類聚言.臨以防堵言.蓋萃兌在上.猶水之屯集地面也.臨則兌在下.猶土之防堵四旁也.水无防.則氾流无止.得土以為隄.則逼處一隅.而不復漫漶.然隄防不固.必有潰決沖涮之害.是二者之相抗拒.有如仇敵也.故兌字上缺.示其易潰.坤字如凷.示其有防.今二者合.則足著其相迫之情.見其相拒之志矣.唯水柔物.防堅則自困.又流性.土薄則浸淫.此臨之為用.有其利與害焉.藉隄防以範水流.而為物利.則能成其用.因堵塞以激水怒.而致潰流.則反得其害.故善用臨者.因利為功而不過.以時制用,而毋貪.則雖有迫脅之虞.而終免衝突之患矣.臨者至也.事物之至非所豫期,曰臨時.可見其與豫之義相悖.雷地豫與復反.臨類復,亦與豫悖.明臨豫之異趣.(
4.
臨卦()爻象.四陰二陽.二陽在下.四陰在上.陰多陽少而陽貴.陽出于陰而陰消.故臨孚天德.得乾元之氣.六爻互地雷復.與地天泰.皆其先後世.四至二為震.三至五仍為坤.五至初為艮.六至二為巽.則含山風蠱象.故臨繼蠱.其義以有事者必大.如人功業彪炳.譽位隆崇.則必非常人.世所稱大人者也.凡易卦稱大.必因乾.臨之大.則以出乎坤.返乎乾.而能應事體物.育德致用.以成資生之道.以廣大生之義.故以大稱.謂臨含陽化陰.振起幽潛.流光沛澤.渲(ㄒㄩㄢˋ)濡六合.地道博厚.則能載物.澤流原野.則能生物.合而為臨.則發揚上下.贊翊(一ˋ) (註1)生成.稽于時.為冬之餘.為春之先.培蓄蟄類.涵潤萌芽.化寒氣以為溫和.( 貳.
釋彖 _ 臨.元亨利貞.至于八月有凶. 一.
宣聖講義 1.
此臨卦彖辭.明全卦之用也.臨字義已見前講.臨字形從臣從品.上加人字.有主客揖讓之象.又有君臨臣服之象.品三口.猶三人之意.而高卑大小有別.上口如君.下二口並立如臣僚.又如主帥在前.卒伍隨從.上之人字.如冠蓋帡幪(ㄆㄧㄥˊ ㄇㄥˊ) (註2).而傍倚臣字.如有所輔翊.蓋取相對相抗.而有彊弱先後之義.即本卦爻所象陰陽上下,消長升降之數.以體人事尊卑彊弱進退屈伸之狀.方以類聚(註3).物以羣分.道以時行.事以人立.而莫不本于天也.臨天道也.唯天為大.而臨則之.故備四德.以同于乾.乾健不息.臨則有進退.乾元純陽.臨則有消長.進者吉.退則凶.長者吉.消則凶.皆指陽也.當臨之時.陽升于地.化為春風.以備萬物之生成.以為天下之繁榮.如梅先春而花.見天地之心.其道精而德弘.故能體乾而化坤.唯天數有長者消.有進者退.有顯者隱.( 參.
釋彖辭 _ 彖曰.臨剛浸而長.說而順.剛中而應.大亨以正.天之道也.至于八月有凶.消不久也. 一.
宣聖講義 1.
此釋全卦彖辭之義.明全卦之用也.臨以二陽在下.依坤卦之變.由復而臨.乃陽長陰消之象.陽出于地而上升.初為地雷復().次為臨().再( 肆.
釋象辭 _ 象曰,澤上有地.臨.君子以教思无窮.容保民无疆. 一.
宣聖講義 1.
此臨全卦象辭.申釋全卦之用及人事之所孚也.臨以體坤合乾.備四德而剛中能應.得正位而悅澤以順.是具天地生成之道.有乘時致用之功者也.故君子因之以興教育.勵思想.而孚乾之天行健以自彊不息.不獨為資生之德.且含成用之義.以兌之悅澤萬物.如水之利潤.坤之厚德載物.如地之
伍. 釋爻辭 一.
初九.咸臨貞吉. 1.
宣聖講義:此臨卦初九爻辭.言初爻之用也.臨卦以爻為用.初 二.
象曰,咸臨貞吉.志行正也.
1.
宣聖講義:( 三.
九二.咸臨.吉无不利. 1.
宣聖講義:此臨九二爻辭.言本爻之用也.咸臨義同上.以陽得正位.如賢者得位乘時.獨立不倚.雄顧四方之象.又猶英才崛起于下.得民人擁戴.以臨天下.而天下莫不順之.故有吉无不利之占.吉指德言.无不利指功言.德利于內.而見于外.功成于人.而歸于己.功德一也.分言之者.以九二得位.有可為之時.而因應適宜.有成功之望也. 四.
象曰:咸臨吉无不利,未順命也。 1.
宣聖講義:此申明爻辭之義.而見九二之有為也.未順命有二義.一則言我德既立.進則有功.所對之主.為陰柔无道之六五.不足與有為.則不奉其命.而獨立自彊.以救天下.以綏衆民也.一則為有德有才.乘時得位( 五.
六三.甘臨.无攸利.既憂之.无咎. 1.
宣聖講義:此臨六三爻辭.言本爻之用也.臨卦自三爻以後皆陰爻.皆以陰順從陽.而隨剛化.其德與初二爻有別.其用亦不同.視位當否為準.六三以陰加陽.不得其位.而以柔遇剛.有飫(ㄩˋ)其德.曰甘臨.言如味之甘( 六.
象曰,甘臨.位不當也.既憂之.咎不長也. 1.
宣聖講義:此申明爻辭之義.而見用六三不可不慎也.六三以陰從陽.善惡兼具.甘之與憂.一善一惡.貪于甘則敗.發于憂則成.為爻象自賅之義.視人用之如何耳.以位不當.己之无權.則不覺甘悅.以阿好于人.是其初之過也.因陽剛之逼接.而友輔之獲益.則猶能振瞶(ㄍㄨㄟˋ)啟聾.以生于憂患.而圖自蓋其愆(ㄑㄧㄢ).是其後之免咎也.免咎即改過之效.吾人宜知( 七.
六四、至臨,无咎。 1.
宣聖講義:此臨六四爻辭.言本爻之用也.六四居外卦之始.為坤卦之初.與六三同屬中爻.一陽一陰.位自不同.而爻皆柔也.坤與兌交.地與澤接.故曰至臨.至亦臨也.臨之取義即本乎是.澤為水.地為土.水土相抗而不相仇.相防而不相羼(ㄔㄢˋ).故曰臨.如賓之來至也.六四恰居臨至之衝.故曰至臨.以陰居陰位.合乎既濟之道.其位為當.故无咎. 八.
象曰,至臨无咎.位當也. 1.
宣聖講義:此申明爻辭之義.而見中位之重要也.中位以九三六四.合乎既濟()之例.為當位.反之則與未濟()同.為不當位.故六三為不當.而六四為當也.此義已迭(ㄉㄧㄝˊ)見各卦.今重述之.使讀者知中位之要.而臨之進為泰.則中位皆當.反為否.則皆不當.臨則六四為當位.故有可為.君子因之,以成元亨利貞之道.以致教思容保(註8)之功.其所本皆在此一爻之當位.以發展人事.光大人道.而推進于泰與既濟.此以人爻所在.有異于他爻也. 九.
六五.知臨.大君之宜.吉.
1.
( 十.
象曰,大君之宜.行中之謂也. 1.
宣聖講義:此申明爻辭之義.而見中行之可貴也.以九二在下.而曰未順命.以六五在上.而曰行中.无非抑高崇卑.扶陽按陰之義.此即中國民治精義.不以位之隆.而忘德之盛也.臨之備四德,有異他卦者.實在此.无他.陰雖衆.能從陽化.位雖高.能以中行而已.讀者于此宜細審之. 十一. 上六.敦臨.吉无咎.
1.
宣聖講義:此臨上六爻辭.言上爻之用也.上為坤之終.坤土也.敦厚也.土極而厚.地之德也.以地防澤.貴在敦厚.厚則无漫漶之虞.故占吉.既吉矣.自免于咎.故曰无咎.土厚載物.河海不洩.則澤成其利物之功.故得吉占.而土與水相制.土盛水安.不至相害.反能相成.故免咎. 十二. 象曰,敦臨之吉.志在內也. 1.
宣聖講義:此申明爻辭之義.而見臨之大用仍在內也.在內者,指利貞言.以地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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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凡不養聖 無聖凡不順 聖凡如意 福慧雙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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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: |
(資料來源:漢點) |
註1: |
贊翊:輔助。
宋 洪邁 《<唐黃禦史公集>序》:“相與贊翊道真,賡颺鴻化,斯為鏘鏘爾雅,故文盛於
韓 、 柳 、 皇甫 。” 明 歸有光 《上王都禦史書》:“以
周 之盛,而寺人畏讒。則雖登明選公,舉世鹹仰閤下贊翊聖朝之盛,而寧獨無 有光 前之所論者?” |
註2: |
帡幪:1.本指帳幕。後亦引申為覆蓋。 2.庇蔭,庇護。 |
註3: |
方以類聚:謂同類事物相聚一處。《易·繫辭上》:“方以類聚,物以羣分,吉凶生矣。”
孔穎達 疏:“方謂法術性行,以類共聚。” 晉 皇甫謐 《三都賦》序:“土有常產,俗有舊風;方以類聚,物以羣分。” |
註4: |
覃敷:廣布。
清 蔣士銓 《桂林霜·議恤》:“推恩賞功,棄瑕録用,聖朝膏澤覃敷,不遺微末如此。”
清 查慎行 《擬玉泉山大閱二十韻》:“武功雖再纘,文德久覃敷。” |
註5: |
《大學》《秦誓》曰:「若有一个臣,斷斷兮無他技,其心休休焉,其如有容焉。人之有技,若己有之;人之彥聖,其心好之,不啻若自其口出。實能容之,以能保我子孫黎民,尚亦有利哉!人之有技,媢嫉以惡之;人之彥聖,而違之俾不通。實不能容,以不能保我子孫黎民,亦曰殆哉!」 |
註6: |
《夏書•五子之歌》:其二曰:訓有之內作色荒,外作禽荒。甘酒嗜音,峻宇彫牆。有一于此,未或不亡。 |
註7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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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8: |
容保:《易·臨》:“君子以教思無窮,容保民無疆。”後因以“容保”謂寬容愛護。常用指愛民。
宋 周密 《齊東野語·潘庭堅王實之》:“
理宗 宣諭曰:‘姑置 衛王 之事。’ 邁 即抗聲曰:‘陛下一則曰 衛王 ,二則曰 衛王 ,何容保之至耶!’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