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經證釋
六日七分 |
16-66-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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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 道 普 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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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1.1 六日七分表_卦氣始於中孚九二.坎、離、震、兌主四時,每卦六爻,共二十四爻,主二十四節氣;其餘六十卦,共三百六十爻,主三百六十日,還剩五又四分之一日,每日分八十分,共四百二十分,用六十卦來平分,每卦七分.每卦六爻為六日,又分得七分,所以叫六日七分. *天地四時之行,陽極則陰生,陰極則陽生,陽生則水中有火,陰生則火中有水,
(另參閱16- |
無凡不養聖 無聖凡不順 聖凡如意 福慧雙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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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六日七分歲象序者.以全易六十四卦分配一歲.而將坎離震兌四卦.當二至二分.震主春分.離主夏至.兌主秋分.坎主冬至.謂之四正.餘六十卦,以每月五卦.一卦主六日七分.因一歲計三百六十五日又四分之ㄧ.則卦六十合三百六十爻.每日八十分.一卦合六日七分.恰當一歲之數.其氣始于中孚.其時始于冬至之月.由復至咸.共半歲.為八十八陽爻.九十二陰爻.自姤至中孚.亦半歲.為八十八陰爻.九十二陽爻.恰當百八十爻.而主陰陽寒暑之數.而中孚至復.咸至姤.恰得六日七分.定為例.實天時之度數,自然之序也. |